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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冠军事件重思正义在理解不正义时,为何

来源:竖琴 时间: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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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子人编辑

黄月1

日前,“女子网上控诉曾遭强奸后不得已与对方恋爱”事件以双方和解告终。9月5日晚,当事人梁颖委托律师通过其微博发布声明,称罗冠军没有强奸自己,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向公众和罗冠军及其家人道歉。同一时间,罗通过其个人微博表示,“已放弃了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

今年7月,梁颖在微博发布长文称自己与男友罗冠军第一次约会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奸”,并表示罗嫖娼、品行不端,在大学期间曾有“强奸”别人的经历。一时间“罗冠军”成为网络热词,新浪微博话题阅读量超13亿。8月31日起,罗冠军发多篇微博长文自辩。他称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半年搬家三次,工作换了三个。他的陈述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同情。随着双方和解,该事件如不少网友预料的那般出现了“反转”。

作为旁观者,我们或许永远无法在法律层面确认事件真相了,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将它轻松定性为一起“恶女诬告”的偶发事件,或将支持梁颖的网友简单斥为“被带了节奏”。微博网友

月神的竖琴认为,许多人之所以会第一时间选择相信梁颖,是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和直觉——一方面,女性遭遇强奸却难以伸张正义的先例太多了;另一方面,女性很容易被荡妇羞辱,讲述自己面对的性别暴力时往往会面对更严苛的公众审视,因此敢于曝光者必定有更过硬的理由。虽然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罗冠军事件“子虚乌有”,但它唤起的“朴素的正义感和直觉”,以及它背后的焦虑和愤怒,依然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社会现象。

这种焦虑和愤怒源自一种难以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承认和惩戒的社会不公:熟人强奸(acquaitancerape)或约会强奸(daterape)。联合国的一项数据显示,80%的强奸都是熟人强奸,一般发生在男女双方认识并开始约会时,由男方强行胁迫而成。然而在熟人关系的遮羞布下,强行胁迫与否的界线很难证明,学界和法律界因此都认为熟人强奸很难认定。与此同时,媒体人李思磐指出,异性恋文化中男女面对着截然不同的教化规训,这让两性对性同意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加之性别不平等与性别暴力长期存在,女性的确更容易成为熟人强奸的受害者,更难以将自己遭受侵犯的委屈与伤痛诉诸法律或公义。

这提醒我们,有许多受害者是无法根据公认的规则识别出来的,但倾听受害者的声音依然重要。在下面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美国政治科学协会首位女性主席朱迪丝·N·施克莱(JudithN.Shklar,-)撰写的《不正义的多重面孔》一书,阐释为何我们无法仅仅依照既有的法律与伦理规则来判定某一行为是否不正义;为何只有将受害者的不正义感纳入考量,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不正义。

《不正义的多重面孔》[美]朱迪丝·N·施克莱著钱一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4

正义与不正义,施害者与受害者:为什么我们的注意力总在前者?

什么样的灾难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的;什么样的灾难是人为可控的、社会的?这个区别决定了我们将一场灾难视作“不幸之事”还是“不正义之事”。施克莱开宗明义地指出,不幸与不正义的区别往往与人们的意愿与能力有关,它取决于我们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采取行动,还是视若无睹掉头走开。因此,不幸与不正义的分界其实是一个政治选择的问题,不应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简单规则。与之类似的是,公与私的分界也源自政治选择,取决于意识形态、社会风俗和文化习惯,随着历史进程而不断改变。以熟人强奸这样一种原本被认为属于私人领域的暴力形式为例,随着性别平等运动的推进,它的合理性愈发遭人诟病,要求公权力介入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

通常而言,我们认为不正义之举是那些违反了众所周知的法律或伦理规则的行为,只有当受害者控诉的是那些受法律或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TA才算遭到了不正义的对待。而施克莱发现,任何常规正义模式(modelsofjustice)都没能对不正义做出充分说明,因为它们都默认了不正义和不幸之间有一条恒定、严格的界线——“这一信念会促使我们忽视消极不正义,忽视受害者对不正义的感受,最后还会忽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不正义所具有的丰富、复杂且持久的特质。”

在施克莱看来,迄今为止由法律机构维护的常规正义模式往往对不正义或其受害者的特质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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